噶瑪蘭族
總人口:約1,454人(2017年8月總計)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ebalan、Kbalan。書寫系統制定前慣以 Kavalan 拼音),為台灣平埔族原住民,原鄉分布:台灣東部 ; 語言:噶瑪蘭語 相關族群:和「巴賽族」在語言上有相近關係和其他「台灣原住民」都屬於「台灣南島民族」和島嶼東南亞、非洲馬達加斯加島、以及大洋洲密克羅尼西亞、美拉尼西亞、波里尼西亞的「南島民族」相關。原居於蘭陽平原,後因漢人爭地壓力而逐漸南遷。
噶瑪蘭人的起源
噶瑪蘭人是台灣平埔族原住民的一支,在體質上屬馬來人種,語言屬南島語系中的印度尼西亞語,文化也屬於印度尼西亞文化。噶瑪蘭人是台灣平埔族中漢化最晚的一支,而在外觀上無論男女,顴骨較高,眼窩較深,男性身材一般較高大,女性往往較漂亮。至於噶瑪蘭人究竟來自何方?因為沒有文字記載,只能從傳說中去找。
日人"馬淵東一"曾經記錄過新社陳藩氏阿未那交有關噶瑪蘭族人祖先的傳說:傳說中提到昔日在Suna sai有Kuzuzayan與Kunasayan年夫婦,是『加禮宛』的祖先,亦包括『加禮宛』之噶瑪蘭族之祖先。此夫婦生三子,長男為Tyabango-zaya、三男為Tivonokadix。此三人因耕地很狹窄,不夠耕作,仍商量他徙,即各造一舟乘之,同時出Suna sai。其舟以藤縛板,隙塞以芭蕉葉,破竹壓之,以防侵水。不久舟到Takiris,此處亦因耕作地很少,長男與三男即向北方之宜蘭平野遷徙,其子孫遂為噶瑪蘭族。次男留於『達奇里』takiris,其子孫亦蕃殖於鄰,即是『太魯閣』,又稱『太老閣。』這個傳說是指出噶瑪蘭族是從Suna sai來的。而Suna sai則大約是指Sanayasai,亦就是說可能是今台東附近的火燒島(綠島)。
但另外日人”伊能嘉矩”也曾記錄抵美社(西元1897年9月28日記載,抵美社位在宜蘭城東北方)總頭目振金聲所述的噶瑪蘭族祖先的傳說。抵美社總頭目振金聲提到的傳說是這樣的:我們的祖先名字叫阿蚊(Avan),原來從馬利利安(Mariryan)乘船,航行到台灣北部登陸(亦有的人說是在淡水登陸),然後來到宜蘭這個地方,當時的地名叫做蛤仔難(Kavanan),但我並我們不知道Mariryan是什麼地方,相傳是位於東方海外的地方。至於來台灣的年代幾乎己經沒有辦法知道了,但確實是屬於遠古的時候。我們這一族來到宜蘭地方時,當時還沒有漢人,但已經有山番占居平地,所以我們只在海岸地方居住。喝醉的時後,我們這一族常常和先住的另一族發生紛爭,最後兩族開戰了,幸而我們這一族打勝仗,於是便占領了平地,而先住的另一族就退到山中居住,因此我們這一族叫做(Kuvarawan),意思是平地人,而退居山中的先住者,就叫做(Pusoram),是山上人的意思,這是數百年前所發生的事了。
以上這兩個傳說其實都透露著噶瑪蘭族是由海外遷徙而來。所以一般而言現代研究者大多同意噶瑪族的祖先來自南方島嶼(大約是今東南亞一帶),然後再經火燒島(綠島)從海上飄流來到蘭陽平原後慢慢形成一個"組織結社",等到這個社的人口到達一定的程度後便在分出另一個社的這個說法,而大體來說噶瑪蘭人多半還是沿著河岸邊分佈居多。
日人"馬淵東一"曾經記錄過新社陳藩氏阿未那交有關噶瑪蘭族人祖先的傳說:傳說中提到昔日在Suna sai有Kuzuzayan與Kunasayan年夫婦,是『加禮宛』的祖先,亦包括『加禮宛』之噶瑪蘭族之祖先。此夫婦生三子,長男為Tyabango-zaya、三男為Tivonokadix。此三人因耕地很狹窄,不夠耕作,仍商量他徙,即各造一舟乘之,同時出Suna sai。其舟以藤縛板,隙塞以芭蕉葉,破竹壓之,以防侵水。不久舟到Takiris,此處亦因耕作地很少,長男與三男即向北方之宜蘭平野遷徙,其子孫遂為噶瑪蘭族。次男留於『達奇里』takiris,其子孫亦蕃殖於鄰,即是『太魯閣』,又稱『太老閣。』這個傳說是指出噶瑪蘭族是從Suna sai來的。而Suna sai則大約是指Sanayasai,亦就是說可能是今台東附近的火燒島(綠島)。
但另外日人”伊能嘉矩”也曾記錄抵美社(西元1897年9月28日記載,抵美社位在宜蘭城東北方)總頭目振金聲所述的噶瑪蘭族祖先的傳說。抵美社總頭目振金聲提到的傳說是這樣的:我們的祖先名字叫阿蚊(Avan),原來從馬利利安(Mariryan)乘船,航行到台灣北部登陸(亦有的人說是在淡水登陸),然後來到宜蘭這個地方,當時的地名叫做蛤仔難(Kavanan),但我並我們不知道Mariryan是什麼地方,相傳是位於東方海外的地方。至於來台灣的年代幾乎己經沒有辦法知道了,但確實是屬於遠古的時候。我們這一族來到宜蘭地方時,當時還沒有漢人,但已經有山番占居平地,所以我們只在海岸地方居住。喝醉的時後,我們這一族常常和先住的另一族發生紛爭,最後兩族開戰了,幸而我們這一族打勝仗,於是便占領了平地,而先住的另一族就退到山中居住,因此我們這一族叫做(Kuvarawan),意思是平地人,而退居山中的先住者,就叫做(Pusoram),是山上人的意思,這是數百年前所發生的事了。
以上這兩個傳說其實都透露著噶瑪蘭族是由海外遷徙而來。所以一般而言現代研究者大多同意噶瑪族的祖先來自南方島嶼(大約是今東南亞一帶),然後再經火燒島(綠島)從海上飄流來到蘭陽平原後慢慢形成一個"組織結社",等到這個社的人口到達一定的程度後便在分出另一個社的這個說法,而大體來說噶瑪蘭人多半還是沿著河岸邊分佈居多。
噶瑪蘭族文化
噶瑪蘭族的祭司皆為女性,男性則有年齡階級。重要的祭儀活動有:出草勝利之後的儀式「卡達班」(qataban,目前這項活動轉化為豐年祭舉行)、成為巫師的入巫儀式「奇賽伊茲」(kisaiz);治病儀式「巴格拉比」(pakalabi)、喪禮「巴都干」(patxuqan/patuxqan)、以及年底的祭祖儀式「巴禮令」(palilin)等。
噶瑪蘭人的傳統的社會型態和台灣其它的平埔族人一樣都是屬於母系社會;但這卻和漢人以父系為主社會型態大異其趣。由於母系社會是實行『招贅婚制』,也就是子女從母居,夫從妻居,男子長大出贅,女子承繼家產,男子因出贅而失繼承權』。
噶瑪蘭人是一個沒有階級的平等社會,就算再富有的家庭,也沒有奴僕。頭目是以推舉的方式所產生的。部落內其它的公眾事務,則由各年齡階層的族人分工合作。有事的時候,以大海螺角當號角,來召集大家。
社會組織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阮昌銳1994:28)。傳統的社會分工中,家系與財產由女子繼嗣,部落的公共事務及防禦戰鬥則由男性來負責,故有男子年齡階級的劃分(陳逸君 2004:18)。根據地方耆老回憶,噶瑪蘭族過去有年齡制度。花蓮新社村曾以sla:l的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詹素娟 1998a:123),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劉璧榛 不著年代);而江孟芳也提及1960年代末期因海岸公路通車帶來新建材如鋼筋、磚瓦後,年齡組織逐漸式微(1997:86)。1991年起,因為豐年節表演的需要,年齡階級制度被恢復,村中青年分為三個階級:mamabugaba、lageling、bagalonine,分別負責籌畫指揮、會場工作執行以及樂舞表演。然因其並未與日常生活事務作深刻的連結,一般族人、甚至連主事者尚無法牢記這個階級劃分(江孟芳 1997:87);陳逸君則指出,男子年齡組織有無形的約制力量(2004:19)。除了男子年齡組織之外,新社地區也設有婦女會或家政班,除了一般社團事務,也涉入近年來新社因復名及文化復振所參與的文化活動(江孟芳1997:40)。此外,阮昌銳民國五十七年(1968)於宜蘭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時,獲知過去曾有依貧富來分的社會階級:「富者稱hayali,小康者稱alayai,貧者稱Sapai,最貧者稱Sasapai,貧者多為懶惰的人,為部眾所不齒,…」(阮昌銳 1994:66)。
劉璧榛以觀察1960年代至今花蓮新社地區海祭活動的變化,來分析部落動員結構的變遷,她指出,過去村中活動如捕魚多以親屬關係為單位,並依照親屬關係的遠近來分配漁獲,但現今新社地區海祭祭典為突顯族群文化而將祭儀活動觀光化,動員時以整個部落為一單元,而非以過去以家及親屬分類為單元(劉璧榛 2002:154)。
社會階級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阮昌銳1994)。舊社會以母系制度為中心,由女承家行招贅婚,族人間的通婚須隔四代以上親族關係方可通婚。在命名方面則不分男、女皆有「連名制」,連名的方式是屬於連名及世代排名二種。過去村中活動如捕魚分魚等多以親屬關係為中心,噶瑪蘭族也有年齡制度,透過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詹素娟1998),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
一、部落組織
噶瑪蘭的舊社會中一直採行以部落為中心的組織型態,各社自立領導階層,設有通事及土木、管理土地租佃事務,選有頭人來掌管社務,部落間互有往來但不能統屬。原始的社會以年長者為領導,並由年齡階級負責部落內實際事務的執行;清代時另立「土目」制度後來變成部落的「頭目」,現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內除設有村長、村幹事、鄰長等行政體系管理人,族人仍推舉顧問、頭目、副頭目等部落領袖,兩者共同管理村內要事。此外,村內的青年會也設有會長、副會長,處理豐年節等傳統文化事務。
二、信仰領袖
過去噶瑪蘭信仰以女巫作為與神靈溝通的人,然而隨著漢化及天主教的傳入後,巫術漸漸受影響以至於會執行的人則越來越少;女巫在噶瑪蘭社會中的地位及威信相當重要,其扮演類似今日醫師和仲裁是非的調解委員的角色,同時也是宗教生活中的靈魂人物;其平日為族人祈福,遇有身心苦痛難治之症,則為族人尋求祖靈與神靈的垂憐與醫治,且族人相信女巫是神所揀選的人。祭師由女性來擔任,是因為祖先認為女性心思細膩,懂得謙虛而且沒有權力野心,不會與部落領袖產生扞格,能維持和諧的局面。在通過年長女人的帶領儀式kisaiz之後,成為女巫並學習各種領導和操作儀式的方法;祭師的傳承是母女相傳代代棉衍,一旦祭師無女可傳,這一系祭師自然宣告結束,回歸祖靈懷中。
婚姻制度
母系社會的文化下,噶瑪蘭人對於婚姻的慣習為求婚是由女方提出,即女方要先得到男方父母的允許,然後跟男方共枕一夜,如果當夜夢見良兆,就可以決定婚姻;結婚是在月末舉行,這時要搗米製粿,撒在路上招待部落的人。婚後若女方有不守婦道,得由男方部落的人,片面來處罰女方。在結婚的風俗方面,首先是女方把二、三升的米袋繫在腰間,帶到男方家去住,如果三天內都沒有發生任何事故或過失則結婚就被允許,婚禮是新郎到女方所住的聚落宴請(李英茂1993 )。噶瑪蘭人在生育方面有許多的禁忌,如為避免難產,則把家中所有的藤結解開,也不敢將繩子之類的東西繞在脖子上,以免嬰兒出生時脖子會被臍帶纏住,且將以準備好的竹片割斷臍帶埋在屋後簷下,抱嬰兒於河中清洗一番。族人從小到大素與水習,因此不怖風寒。依據傳統,噶瑪蘭族人嬰兒出生取名,父母決定則以祖父的名字命名(周家安1993 )。
生產方式
清代之前噶瑪蘭人的生計自給自足,以農作為主漁獵為輔(圖2)。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原有的土地逐漸流失,為保障噶瑪蘭人的土地權益、穩定其維生能力並控制管理漢人的拓墾進度,首任通判楊廷理在溪南行「加留餘埔制」及於溪北行「加留沙埔制」。前者是將村社土地劃分為界內自耕地與餘埔之地,由政府命令漳泉粵三籍頭人當佃首,替不擅處理招佃事務的噶瑪蘭人招募漢佃耕作餘埔土地;後者因漢人墾勢大致已定,故僅畫出保留給噶瑪蘭人的沙埔地,土地為族人所有,但可依照「加留餘埔制」的方式來招佃。當時,噶瑪蘭人招漢佃應為普遍的趨勢。然而,這樣的集體招佃制並未真正保障了噶瑪蘭人的土地權,也阻擋不了漢人對土地的機巧騙取,噶瑪蘭人的生計逐漸受到壓迫並走向貧窮(詹素娟,張素玢(2001:42-52)。1968年阮昌銳在宜蘭進行噶瑪蘭人的初步調查,觀察當地噶瑪蘭人原擁有土地,後多淪為漢人的佃農,其歸因為噶瑪蘭人的土地所有權觀念不重所致(1994:70)。
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的生計活動主要以稻作及種植經濟作物為主,漁業為輔。豐濱鄉新社村在過去,女性四季都至海邊採集貝類、取螃蟹、海參、海膽等,幫忙整網分魚;男性則在夏天出海,冬天上山打獵。1960年代以來,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居民除稻作之外,曾因應時勢種植過香茅草、檳榔、果樹等經濟作物,卻並未帶來預期中的收益。此外,該地雖有豐富的漁產資源,如虱目魚苗、九孔、龍蝦、海菜及海螺等,卻因沒有便利的運輸管道,無法持續為居民帶來現金收益(江孟芳 1997:44-46)。此外,劉璧榛指出,在當時飛魚為新社地區重要的季節性食物,家戶合作捕魚的情形十分多見(2002:154)。1960年代後,都市的工作機會增加,年輕人多前往從事勞力性工作。近年來由於花東地區發展觀光業,年輕人有回流的現象(江孟芳 1997:49-50)。
財產制度
清代之前噶瑪蘭人的生計自給自足,以農作為主漁獵為輔(圖2)。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原有的土地逐漸流失,為保障噶瑪蘭人的土地權益、穩定其維生能力並控制管理漢人的拓墾進度,首任通判楊廷理在溪南行「加留餘埔制」及於溪北行「加留沙埔制」。前者是將村社土地劃分為界內自耕地與餘埔之地,由政府命令漳泉粵三籍頭人當佃首,替不擅處理招佃事務的噶瑪蘭人招募漢佃耕作餘埔土地;後者因漢人墾勢大致已定,故僅畫出保留給噶瑪蘭人的沙埔地,土地為族人所有,但可依照「加留餘埔制」的方式來招佃。當時,噶瑪蘭人招漢佃應為普遍的趨勢。然而,這樣的集體招佃制並未真正保障了噶瑪蘭人的土地權,也阻擋不了漢人對土地的機巧騙取,噶瑪蘭人的生計逐漸受到壓迫並走向貧窮(詹素娟,張素玢(2001:42-52)。1968年阮昌銳在宜蘭進行噶瑪蘭人的初步調查,觀察當地噶瑪蘭人原擁有土地,後多淪為漢人的佃農,其歸因為噶瑪蘭人的土地所有權觀念不重所致(1994:70)。
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的生計活動主要以稻作及種植經濟作物為主,漁業為輔。豐濱鄉新社村在過去,女性四季都至海邊採集貝類、取螃蟹、海參、海膽等,幫忙整網分魚;男性則在夏天出海,冬天上山打獵。1960年代以來,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居民除稻作之外,曾因應時勢種植過香茅草、檳榔、果樹等經濟作物,卻並未帶來預期中的收益。此外,該地雖有豐富的漁產資源,如虱目魚苗、九孔、龍蝦、海菜及海螺等,卻因沒有便利的運輸管道,無法持續為居民帶來現金收益(江孟芳 1997:44-46)。此外,劉璧榛指出,在當時飛魚為新社地區重要的季節性食物,家戶合作捕魚的情形十分多見(2002:154)。1960年代後,都市的工作機會增加,年輕人多前往從事勞力性工作。近年來由於花東地區發展觀光業,年輕人有回流的現象(江孟芳 1997:49-50)。
政治組織
清代在宜蘭地區溪北溪南各社設有通事及土木,管理土地租佃事務;各社也選有頭人來掌管社務,社間互不干涉(阮昌銳 1994;詹素娟,張素玢 2001)。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內除設有村長、村幹事、鄰長等行政體系管理人,族人仍推舉顧問、頭目、副頭目等部落領袖,兩者共同管理村內要事,村內的青年會也設有會長、副會長,處理豐年節等傳統文化事務(江孟芳 1997:87)。此外,劉璧榛指出,基督教及天主教進入噶瑪蘭社會後,宗教的力量開始與部落男性政治結合,現今的宗教領導者也常為行政系統的領導者,每當有選舉時,他們會透過教會的聯絡網絡來動員成員(劉璧榛 2001:51);在陳志榮於宜蘭東港村的調查中,也發現有政治領袖身兼宗教領袖的現象(1995:90)。
以上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噶瑪蘭人的傳統的社會型態和台灣其它的平埔族人一樣都是屬於母系社會;但這卻和漢人以父系為主社會型態大異其趣。由於母系社會是實行『招贅婚制』,也就是子女從母居,夫從妻居,男子長大出贅,女子承繼家產,男子因出贅而失繼承權』。
社會組織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阮昌銳1994:28)。傳統的社會分工中,家系與財產由女子繼嗣,部落的公共事務及防禦戰鬥則由男性來負責,故有男子年齡階級的劃分(陳逸君 2004:18)。根據地方耆老回憶,噶瑪蘭族過去有年齡制度。花蓮新社村曾以sla:l的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詹素娟 1998a:123),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劉璧榛 不著年代);而江孟芳也提及1960年代末期因海岸公路通車帶來新建材如鋼筋、磚瓦後,年齡組織逐漸式微(1997:86)。1991年起,因為豐年節表演的需要,年齡階級制度被恢復,村中青年分為三個階級:mamabugaba、lageling、bagalonine,分別負責籌畫指揮、會場工作執行以及樂舞表演。然因其並未與日常生活事務作深刻的連結,一般族人、甚至連主事者尚無法牢記這個階級劃分(江孟芳 1997:87);陳逸君則指出,男子年齡組織有無形的約制力量(2004:19)。除了男子年齡組織之外,新社地區也設有婦女會或家政班,除了一般社團事務,也涉入近年來新社因復名及文化復振所參與的文化活動(江孟芳1997:40)。此外,阮昌銳民國五十七年(1968)於宜蘭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時,獲知過去曾有依貧富來分的社會階級:「富者稱hayali,小康者稱alayai,貧者稱Sapai,最貧者稱Sasapai,貧者多為懶惰的人,為部眾所不齒,…」(阮昌銳 1994:66)。
社會階級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阮昌銳1994)。舊社會以母系制度為中心,由女承家行招贅婚,族人間的通婚須隔四代以上親族關係方可通婚。在命名方面則不分男、女皆有「連名制」,連名的方式是屬於連名及世代排名二種。過去村中活動如捕魚分魚等多以親屬關係為中心,噶瑪蘭族也有年齡制度,透過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詹素娟1998),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
一、部落組織
噶瑪蘭的舊社會中一直採行以部落為中心的組織型態,各社自立領導階層,設有通事及土木、管理土地租佃事務,選有頭人來掌管社務,部落間互有往來但不能統屬。原始的社會以年長者為領導,並由年齡階級負責部落內實際事務的執行;清代時另立「土目」制度後來變成部落的「頭目」,現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內除設有村長、村幹事、鄰長等行政體系管理人,族人仍推舉顧問、頭目、副頭目等部落領袖,兩者共同管理村內要事。此外,村內的青年會也設有會長、副會長,處理豐年節等傳統文化事務。
二、信仰領袖
過去噶瑪蘭信仰以女巫作為與神靈溝通的人,然而隨著漢化及天主教的傳入後,巫術漸漸受影響以至於會執行的人則越來越少;女巫在噶瑪蘭社會中的地位及威信相當重要,其扮演類似今日醫師和仲裁是非的調解委員的角色,同時也是宗教生活中的靈魂人物;其平日為族人祈福,遇有身心苦痛難治之症,則為族人尋求祖靈與神靈的垂憐與醫治,且族人相信女巫是神所揀選的人。祭師由女性來擔任,是因為祖先認為女性心思細膩,懂得謙虛而且沒有權力野心,不會與部落領袖產生扞格,能維持和諧的局面。在通過年長女人的帶領儀式kisaiz之後,成為女巫並學習各種領導和操作儀式的方法;祭師的傳承是母女相傳代代棉衍,一旦祭師無女可傳,這一系祭師自然宣告結束,回歸祖靈懷中。
婚姻制度
母系社會的文化下,噶瑪蘭人對於婚姻的慣習為求婚是由女方提出,即女方要先得到男方父母的允許,然後跟男方共枕一夜,如果當夜夢見良兆,就可以決定婚姻;結婚是在月末舉行,這時要搗米製粿,撒在路上招待部落的人。婚後若女方有不守婦道,得由男方部落的人,片面來處罰女方。在結婚的風俗方面,首先是女方把二、三升的米袋繫在腰間,帶到男方家去住,如果三天內都沒有發生任何事故或過失則結婚就被允許,婚禮是新郎到女方所住的聚落宴請(李英茂1993 )。噶瑪蘭人在生育方面有許多的禁忌,如為避免難產,則把家中所有的藤結解開,也不敢將繩子之類的東西繞在脖子上,以免嬰兒出生時脖子會被臍帶纏住,且將以準備好的竹片割斷臍帶埋在屋後簷下,抱嬰兒於河中清洗一番。族人從小到大素與水習,因此不怖風寒。依據傳統,噶瑪蘭族人嬰兒出生取名,父母決定則以祖父的名字命名(周家安1993 )。
生產方式
清代之前噶瑪蘭人的生計自給自足,以農作為主漁獵為輔(圖2)。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原有的土地逐漸流失,為保障噶瑪蘭人的土地權益、穩定其維生能力並控制管理漢人的拓墾進度,首任通判楊廷理在溪南行「加留餘埔制」及於溪北行「加留沙埔制」。前者是將村社土地劃分為界內自耕地與餘埔之地,由政府命令漳泉粵三籍頭人當佃首,替不擅處理招佃事務的噶瑪蘭人招募漢佃耕作餘埔土地;後者因漢人墾勢大致已定,故僅畫出保留給噶瑪蘭人的沙埔地,土地為族人所有,但可依照「加留餘埔制」的方式來招佃。當時,噶瑪蘭人招漢佃應為普遍的趨勢。然而,這樣的集體招佃制並未真正保障了噶瑪蘭人的土地權,也阻擋不了漢人對土地的機巧騙取,噶瑪蘭人的生計逐漸受到壓迫並走向貧窮(詹素娟,張素玢(2001:42-52)。1968年阮昌銳在宜蘭進行噶瑪蘭人的初步調查,觀察當地噶瑪蘭人原擁有土地,後多淪為漢人的佃農,其歸因為噶瑪蘭人的土地所有權觀念不重所致(1994:70)。
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的生計活動主要以稻作及種植經濟作物為主,漁業為輔。豐濱鄉新社村在過去,女性四季都至海邊採集貝類、取螃蟹、海參、海膽等,幫忙整網分魚;男性則在夏天出海,冬天上山打獵。1960年代以來,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居民除稻作之外,曾因應時勢種植過香茅草、檳榔、果樹等經濟作物,卻並未帶來預期中的收益。此外,該地雖有豐富的漁產資源,如虱目魚苗、九孔、龍蝦、海菜及海螺等,卻因沒有便利的運輸管道,無法持續為居民帶來現金收益(江孟芳 1997:44-46)。此外,劉璧榛指出,在當時飛魚為新社地區重要的季節性食物,家戶合作捕魚的情形十分多見(2002:154)。1960年代後,都市的工作機會增加,年輕人多前往從事勞力性工作。近年來由於花東地區發展觀光業,年輕人有回流的現象(江孟芳 1997:49-50)。
財產制度
清代之前噶瑪蘭人的生計自給自足,以農作為主漁獵為輔(圖2)。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原有的土地逐漸流失,為保障噶瑪蘭人的土地權益、穩定其維生能力並控制管理漢人的拓墾進度,首任通判楊廷理在溪南行「加留餘埔制」及於溪北行「加留沙埔制」。前者是將村社土地劃分為界內自耕地與餘埔之地,由政府命令漳泉粵三籍頭人當佃首,替不擅處理招佃事務的噶瑪蘭人招募漢佃耕作餘埔土地;後者因漢人墾勢大致已定,故僅畫出保留給噶瑪蘭人的沙埔地,土地為族人所有,但可依照「加留餘埔制」的方式來招佃。當時,噶瑪蘭人招漢佃應為普遍的趨勢。然而,這樣的集體招佃制並未真正保障了噶瑪蘭人的土地權,也阻擋不了漢人對土地的機巧騙取,噶瑪蘭人的生計逐漸受到壓迫並走向貧窮(詹素娟,張素玢(2001:42-52)。1968年阮昌銳在宜蘭進行噶瑪蘭人的初步調查,觀察當地噶瑪蘭人原擁有土地,後多淪為漢人的佃農,其歸因為噶瑪蘭人的土地所有權觀念不重所致(1994:70)。
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的生計活動主要以稻作及種植經濟作物為主,漁業為輔。豐濱鄉新社村在過去,女性四季都至海邊採集貝類、取螃蟹、海參、海膽等,幫忙整網分魚;男性則在夏天出海,冬天上山打獵。1960年代以來,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居民除稻作之外,曾因應時勢種植過香茅草、檳榔、果樹等經濟作物,卻並未帶來預期中的收益。此外,該地雖有豐富的漁產資源,如虱目魚苗、九孔、龍蝦、海菜及海螺等,卻因沒有便利的運輸管道,無法持續為居民帶來現金收益(江孟芳 1997:44-46)。此外,劉璧榛指出,在當時飛魚為新社地區重要的季節性食物,家戶合作捕魚的情形十分多見(2002:154)。1960年代後,都市的工作機會增加,年輕人多前往從事勞力性工作。近年來由於花東地區發展觀光業,年輕人有回流的現象(江孟芳 1997:49-50)。
政治組織
清代在宜蘭地區溪北溪南各社設有通事及土木,管理土地租佃事務;各社也選有頭人來掌管社務,社間互不干涉(阮昌銳 1994;詹素娟,張素玢 2001)。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內除設有村長、村幹事、鄰長等行政體系管理人,族人仍推舉顧問、頭目、副頭目等部落領袖,兩者共同管理村內要事,村內的青年會也設有會長、副會長,處理豐年節等傳統文化事務(江孟芳 1997:87)。此外,劉璧榛指出,基督教及天主教進入噶瑪蘭社會後,宗教的力量開始與部落男性政治結合,現今的宗教領導者也常為行政系統的領導者,每當有選舉時,他們會透過教會的聯絡網絡來動員成員(劉璧榛 2001:51);在陳志榮於宜蘭東港村的調查中,也發現有政治領袖身兼宗教領袖的現象(1995:90)。
以上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以上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於穿衣方面,與其他原住民相較,噶瑪蘭族服飾崇尚黑、白兩色,年長者全身黑色打扮,使用布料更是獨樹一格,夏季善用香蕉葉的末稍纖維,製成難得一見的香蕉布,十分涼爽透氣,可謂噶瑪蘭人最珍貴的傳統技藝。而噶瑪蘭人在漢人初進入蘭地開闢時,他們並無錦繡等衣料且在蘭地各個番社中知道穿漢人衣服的,在一社中也不過二、三人而已,他們大部份或穿著短衣,或是袒胸露背,以番布做單褂,如肩甲狀;而下身橫裹番布一片,猛然一看就像沒有穿衣服一樣。直到後來才漸漸有人冬天穿裘衣,夏天穿短衣的這種漢式衣服了;但是,沒有衣服穿的人還很多,只是用一片白番布,從頸部下垂至腳踝,而將兩手叉於其中。但其布也只是遮蔽前身而已,如果遇到風雨,則移其布的方向;沒有衣袖也沒有衣襟,則很難遮蔽其身體。
而在裝飾品方面噶瑪蘭人常以金絲線作成一弓一弦的樣子,長約尺許,高約二吋,再以金線纏於弓弦的地方,形狀像扁的梳子懸於眉額之間,稱做金鯉魚。如果遇到社裡有事,則不管大大小小裝飾頭、掛頸鍊;在門口鋪陳紅紅綠綠各種顏色的裝飾品以互相誇耀。
每年三四月春夏之間,是噶瑪蘭人的新年時節,這時他們會齊集海邊,舉行大海的饗宴,連續幾天不分日夜地捕魚同樂。而噶瑪蘭婚嫁的禮俗中各社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在婚娶時皆要準備卓戈紋等貴重的布料及鹿、豬等物到女家以作為聘禮,然後準備酒大家一起慶祝,此時男、女都會插羽毛,表示有喜慶。如遇喪葬時,一社中所有人都會前往哀弔,其所穿的衣服不是像漢人以白色為主,而是青色。
在宗教上,噶瑪蘭人崇拜祖靈,相信天、地、祖靈三位一體 ,也相信靈界有鬼神保佑或懲罰凡人。部落裡有祭司(法師)和巫醫負責靈與人之間的溝通,也主持許多和農業有關的祭典,在族人死後方面,噶瑪蘭人認為人死後必須透過族中祭司(法師)的超渡,才能和祖靈一起生活,為原住民族中罕見;同時,過年時噶瑪蘭人有著類似漢人圍爐守歲習俗,只不過他們限定在十一點到隔日凌晨一點間實施,如果期間聽到雞啼必須中斷,等到第二天晚上再重來,因為族人們相信如果祖先靈魂聽到雞啼,便不會降臨到屋子裡,稱為『PANLELAN』。所以宗教在噶瑪蘭人的生活裡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噶瑪蘭人的生活型態
噶瑪蘭人生性愛水,喜歡濱水而居,聚落型態是採取近河的小型集村,女性負責採集、耕種及織布,而男性則負責漁獵、打仗等..。這些在噶瑪蘭廳志卷五(下)番俗篇裡就曾描述:在宜蘭未入版圖之前,各社番以射鹿、鏢魚為生,而一直到清末也大都沿此習俗;她們用麻來織網,彎竹做弓,用以從事打獵捕魚。其所獵之鹿皮則與漢人交換鹽、米、煙、布等各種東西。)過去他們居住的地方,多半在宜蘭河流域的壯圍鄉、礁溪鄉和宜蘭市,及冬山河流域的五結鄉、冬山鄉和羅東鎮等境內。幾個世紀以來,他們一直在宜蘭這個世外桃源生活,過著雖然孤立但卻逍遙自在、與世無爭的優閒生活。
噶瑪蘭人的原始生產方式係游耕(旱田農作)、打獵、捕魚、打鹿等自給自足式的採集經濟。他們的衣食一切都取之於大自然如:以小鍬從事旱田耕種;作物有小米、玉米、地瓜及旱稻等及栽麻織布為衣;在住屋建築方面噶瑪蘭人的住屋一定是自己蓋的,且以茅草竹木為材料。婦女的負責的主要工作是農業,捕魚打獵則為男子的專業,所以小男孩到十歲左右就得學習打鹿鏢魚。
而在商業經濟除了魚獵方面外,由於當時其所織的布雖然粗但是很堅固,且有一種取細織的毛織品拆作文彩的稱做 “卓戈紋”的,則是特別貴重的布料。故織布在噶瑪蘭社會中也是具有相當高的交換價值的,故可用來賺取財富;同時所織的布也被當作財產一般,死後由母親遺留給子女。且除此之外噶瑪蘭人也會用獵物、瑪瑙珠、弓箭或標槍等物向漢人換取絲、棉綢、金絨布等的布料衣物,然後再將之轉換給花東海岸的阿美族人。
噶瑪蘭語歷史
十七世紀荷蘭殖民時代以前台灣原住民語言沒有任何書面記錄,因此只能用語言學與考古學的方法推測早期歷史。根據李壬癸的分類,噶瑪蘭語、巴賽語、西拉雅語、阿美語彼此關係較近,使用其共同祖語者應在台南一帶。噶瑪蘭語與巴賽語的關係又更近,使用此二者共同祖語者應是從台灣西南部遷至東部海岸。巴賽人後來遷至台灣北海岸,噶瑪蘭人則遷至台灣東北海岸。宜蘭淇武蘭遺址有早期與晚期兩層文化,經碳14測年,早期文化年代約為1300-800年前,晚期文化年代約為600-100年前。晚期文化屬噶瑪蘭人的遺址,早期文化未有定論。因此噶瑪蘭人在東北海岸活動至少有600年的歷史。
1650年,荷蘭人紀錄有噶瑪蘭人的四十幾個聚落,約有九千多人左右,其中包括了淇武蘭社(ki-bannor-an)840人。[7]十八世紀末,漢人進入宜蘭開墾。在漢人的壓力下,噶瑪蘭族於1830-1840年左右開始南遷至花蓮新城。1878年發生加禮宛事件,噶瑪蘭族又被迫南遷至花蓮豐濱及台東一帶。
噶瑪蘭族現在在蘭陽平原的人數很少。1896年,伊能嘉矩對噶瑪蘭族進行了調查。安倍明義的《蕃語研究》(1930年)用片假名紀錄了一些噶瑪蘭語的資料。[8]1936年淺井惠倫對宜蘭的噶瑪蘭語進行了調查。1996年,李壬癸發表了關於噶瑪蘭語語音學、構詞學、句法學的研究、噶瑪蘭語方言的比較詞彙表、李壬癸本身收集的文本、以及淺井惠倫在1936年所收集的包含噶瑪蘭語不同方言的文本。[9] 2000年時噶瑪蘭語有24位使用者,Ethnologue並將之列為瀕危語言。[10]謝富惠與黃宣範於2007年調查了23位噶瑪蘭語使用者,受訪者平均年齡超過60歲。所有受訪者均表示20歲以下的年輕人幾乎不懂噶瑪蘭語。
噶瑪蘭族現在在蘭陽平原的人數很少。1896年,伊能嘉矩對噶瑪蘭族進行了調查。安倍明義的《蕃語研究》(1930年)用片假名紀錄了一些噶瑪蘭語的資料。[8]1936年淺井惠倫對宜蘭的噶瑪蘭語進行了調查。1996年,李壬癸發表了關於噶瑪蘭語語音學、構詞學、句法學的研究、噶瑪蘭語方言的比較詞彙表、李壬癸本身收集的文本、以及淺井惠倫在1936年所收集的包含噶瑪蘭語不同方言的文本。[9] 2000年時噶瑪蘭語有24位使用者,Ethnologue並將之列為瀕危語言。[10]謝富惠與黃宣範於2007年調查了23位噶瑪蘭語使用者,受訪者平均年齡超過60歲。所有受訪者均表示20歲以下的年輕人幾乎不懂噶瑪蘭語。
噶瑪蘭人的失落
由於地處偏僻、漢人入墾較慢的緣故,噶瑪蘭人在蘭陽平原這片世外桃源的安樂生活,比起分布在西部平原的其它平埔族人過得久些。17世紀中葉台灣西部被西班牙人和荷蘭人統治,但因交通不便,因此對噶瑪蘭人並沒有造成太多干擾;及至17世紀末葉的鄭氏王朝,對噶瑪蘭也是鞭長莫及。但18世紀以後,由於閩、粵一帶的漢人逐漸進入蘭陽平原開墾,使得噶瑪蘭人的惡夢就此開始了。清乾隆33年(西元1768年)漳州人林漢生曾率眾想至五結附近開墾,但後因林漢生被番人所殺而未果;1776年,林元旻由烏石港北邊的河流上溯,成功侵佔淇武蘭,為漢人入墾蘭陽平原最早者。到西元1796年(清嘉慶元年)另一漳州人吳沙率領率領軍隊式的集團,以漳州移民為主力,配上泉州人和客家族群,以武力侵犯噶瑪蘭,建立了頭城。與當地的噶瑪蘭人發生大規模衝突。
據傳因吳沙等人使用火器,使得抵美簡、打馬煙等社的噶瑪蘭人死傷慘重不得已只好退至哆囉里遠、珍仔滿力和辛仔罕等3社;這雖只是噶瑪蘭人為保衛家園而戰的第一次失敗,但卻只噶瑪蘭人往後一連串悲劇的開始。慢慢的漢人挾帶著武力及人數上的優勢故其勢力很快就遍及噶瑪蘭東西勢36社了,而且因漢人人口急速的增加下相對的其對於耕作面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也就更加快了噶瑪蘭人失去土地的速度。漢人大規模武裝進入噶瑪蘭,這次的結果卻是噶瑪蘭族被迫離開原居地。漳州人吳沙這群已經在這片土地平靜生活了數千年的噶瑪蘭族人,開始了他們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但早在吳沙帶著漢人開墾宜蘭平原之前,噶瑪蘭人農耕範圍已遍及各地,吳沙所率領的「羅漢腳仔」只能找較為偏僻的地方墾拓。漢人以欺壓的方式,侵佔噶瑪蘭族的土地。例如將死貓、死狗丟入噶瑪蘭族的田地,使噶瑪蘭族因為不吉利而放棄田地。或是推移田埂,使噶瑪蘭人的田地縮減。漢人種種欺壓行為,終於迫使噶瑪蘭族往花蓮、台東遷移。
不久以後,漢人的勢力就遍及噶瑪蘭東西勢三十六社,漢人人口並急速增加。噶瑪蘭人不論在經濟、社會方面,都居於絕對弱勢的地位,他們只好在平原內部做境內的小遷徙,開始遷往三星、蘇澳等地。噶瑪蘭人逐漸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以後,在1830年至1840年之間,以五結鄉的加禮宛社人為首南遷奇萊平原,在美崙溪北岸(今花蓮北埔)建立新的聚落,包括加禮宛社、竹仔林社、武暖社、七結仔社、談仔秉社、瑤歌社,為加禮宛六社,以加禮宛社為頭領的「大社」。
在日人"根岸勉治"的『噶瑪蘭熟番之移動與漢人之殖民』一文中曾提到了當時漢人在蘭地獲得土地主要的四種方法:1.武力獲得、2.土地買賣、3.利用放貸、4.利用平埔族之習性..等。
漢人在初期的開墾方式,主要是以武力作為後盾強奪其土地;而到了中期以後則是利用噶瑪蘭人習性來下手,比如說:利用噶瑪蘭人並沒有土地財產觀念而隨意游耕以及噶瑪蘭人因厭惡不潔的土地,所以經常任意的放棄耕地等等的族群習性;再者因噶瑪蘭人是屬熟番的一種,而在清治時期是會對熟番課徴各種稅收;於是漢人就針對噶瑪蘭人其不善理財的弱點來與其進行買賣及放貸等等的交易手段來對噶瑪蘭人的土地財產進行巧取豪奪,而使得誠實及較溫馴的噶瑪蘭人,不論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都居於絕對弱勢的地位,因而他們也在逐漸失去其賴以維生的土地之後人口也就以驚人的速度減少了。
雖然後來清廷曾有心對於噶瑪蘭人稍加保護,故而劃出保留地來實行『加留餘埔』(根據『宜蘭縣志』上記載:『噶瑪蘭廳通判翟凎慮及熟番將來生計,親赴各地,劃分漢人與熟番之境界,大社周圍加留餘埔二里,小社周圍加留餘埔一里,獎勵熟番親自開墾耕作..。』)這個『保留區』制度來維護其生存的基本條件,但還是阻止不了漢人掠奪的野心,再加上官方其實多半還是袒護漢人因而使得噶瑪蘭人的生活處境顯得更加不堪。
對這種情況,當時噶瑪蘭通判柯培元在其『熟番歌』詩中的一段就曾這樣提到:『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生番、熟番:分指其漢化的淺或深。其中的生番應指泰雅族,而熟番則是指噶瑪蘭族。)
最後到了道光末年,在受不了漢人欺凌壓迫下的噶瑪蘭人終於在發現了奇萊地區後(今花蓮地區)於是決定在西元1853年(清咸豐3年),以溪南第一大社『加禮宛』為主體,由打那美(蘇澳)分乘竹筏沿海岸南下,至鯉浪港(今花蓮美侖溪口)登陸,沿著美侖山麓平原上,(約今花蓮機場附近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豐濱鄉新社村..等地)慢慢建立了加禮宛、竹仔林、武暖、七結仔、談仔秉、謠歌等六社。』
被迫離開原居地到花蓮平原
從吳沙開蘭到咸豐3年,只有短短的57年間,噶瑪蘭人就幾乎失去了其原本36社的所有土地,並從『噶瑪蘭人』變成花蓮阿美族人口中的『加禮宛人』,而蘭地在噶瑪蘭人陸續移往『後山』的花蓮、台東海岸一帶居住後,更是使得原本居住在蘭陽平原上的噶瑪蘭族人口所剩無幾
初到該地的噶瑪蘭人,就像當時吳沙挾千人之勢席捲蘭陽平原一樣,很快地也稱雄於奇萊的荒野間,族人紛紛湧至,而逐漸凌駕於原本居住在該地的阿美族和泰雅族,加禮宛六社遂成為噶瑪蘭族的第二故鄉。
加禮宛事件
因為受到漢人武裝屯墾及「流番」遷徙的進逼,晚期受制於社會的弱勢被漢人運用契約使所得無法溫飽,或喪失土地;雖然一再遷徙,但自清朝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加上晚清北路(約今日之蘇花公路)的修築,經濟文化的衝突加上在臺漢人違反清朝保護番民的禁入番界令屢屢侵吞番地,終於在光緒四年(1878年)爆發了由「少壯番」引導的加禮宛事件。該事件的起因有兩個版本,一主張漢人商賈陳文禮越界侵墾加禮宛六社的土地而引發衝突,另一說為漳浦人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共詐番銀不少;該社被逼難堪,是以決計反撫」。
但自加禮宛社事件後,主要的噶瑪蘭族群精銳盡失,餘眾或向南逃竄或歸降清軍。自清朝1874年再度廢止渡臺禁令後,經此役更積極的鼓勵墾民與商販前往後山,戰事結束後總兵吳光亮採「勒遷以分其勢」的政策,勒令部份加禮宛社及參與戰事的撒奇萊雅族(Sakizaya)社眾遷離,自此噶瑪蘭族人散居各處,逐漸融入漢人或他族的社會。[5]2005年統計資料顯示僅查得911人。
不過無論原因是那一個,主因其實都是只是因為自私的漢人們為了滿足自己,一再逼迫的樸實的噶瑪蘭族人,從蘭陽平原逼到後山花蓮..最後噶瑪蘭人在退無可退的情況下,就算面對擁有絕對武力優勢的清軍,仍然傾族而出,用鮮血抗拒清廷;但在以卵擊石之下,不但使加禮宛等社的壯丁傷亡殆盡。
戰事結束後,當時的清廷總兵吳光亮因擔心加禮宛地區的噶瑪蘭人會東山再起,因此採取了『勒遷以分其勢』的分散政策,勒令部分族人遷社,造成噶瑪蘭人再次遠離自己的家園,移居到另一個陌生的土地。使得整個族群在接觸到漢文化後短短不到90年的時間裡,卻經歷了兩次徹底的大毀滅,自此之後噶瑪蘭族因元氣大傷而再也無法持續發展族群與其文化,使得噶瑪蘭族就此慢慢式微了。有一本書"加禮宛戰役",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加禮宛戰役
統一編號GPN:1009901933
出版日期:2010-05 作者:施正鋒
ISBN/ISSN:9789860236262
出版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書籍介紹
本書重新檢討加禮宛事件,探討東台灣的族群關係如何因此有所變動、以及加禮宛的意識如何凝聚,同時,也思考如何重新書寫加禮宛事件的可能。最後,我們也曾試著去了解,加禮宛事件對噶瑪蘭族與撒奇萊雅族交互關係之影響。
現在,居住在蘭陽平原上的噶瑪蘭人已經很少了,他們散居各處,沒有比較大的聚落。至於在花東海岸,花蓮豐濱鄉的新社村與立德部落,則是噶瑪蘭人目前較具規模的部落。
當年雖有數千人移往花蓮,但大半噶瑪蘭人都沒有離開,混居於外來移民,而私下依然保有自己的傳統習俗,族語依然使用於鄉間。
至於初到美侖山麓加禮宛平原的噶瑪蘭人,也許是因為被漢人文明所影響的原因使得噶瑪蘭人很快地稱雄於奇萊的荒野間,也因此其餘的噶瑪蘭族人便如當初漢人移民蘭地時的翻版一樣紛紛湧至奇萊地區,到了同治年間,噶瑪蘭族更是凌駕在先住於此地的阿美、泰雅兩族,而稱雄於整個奇萊地區,於是加禮宛『大社』便成為噶瑪蘭族人的第二故鄉。
馬佛社(今花蓮縣光復鄉西富村馬富部落)
鎮平社(今光復鄉大全村)
打馬煙社(今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
遷往東海岸的族人則建立了
加路蘭社(今花蓮縣豐濱鄉磯崎村)
新社(今豐濱鄉新社村)
姑律社(今豐濱鄉立德社區)
石梯社(今豐濱鄉港口村)
其它有些則在貓公(今豐濱村)
大港口(今豐濱鄉港口村)
納納(今豐濱鄉靜浦村)
甚至更向南渡過秀姑巒溪到今台東縣長濱鄉、成功鎮一帶與當地族群混居。不過也因為如此使得分散後噶瑪蘭人更加團結,所以現在花東海岸一帶的族人還仍保有一些傳統噶瑪蘭母語及習俗。
今日噶瑪蘭族
今日居住在蘭陽平陽上的噶瑪蘭人幾乎己經沒有了,他們散居各處,並沒有比較大的聚落。大約只剩下加禮宛社和位於,『冬山河』河畔留留社的幾戶人家,雖是如此;但留下來的噶瑪蘭人也己經是寥寥無幾了,同時受漢人同化及現代文明的衝擊緣故,使得蘭陽平原上噶瑪蘭人的語言、文化嚴重流失,幾乎己到瀕臨滅絕的邊緣了。不過移居花東一帶的噶瑪蘭人,分布在磯崎、新社、豐濱、石雨傘、新港以及光復和瑞穗等十多處的噶瑪蘭人雖然人數不多(據"阮昌銳"先生在西元1965年4月的大略統計資料顯示,共有228戶,約763人左右),且有些則仍保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化實屬相當難得。也許是因為噶瑪蘭族的族群意識強烈的原因,其語言至今依然保存,並因為是一種獨立語言,而且經過有心人士的努力也己編印成噶瑪蘭族語辭典、噶瑪蘭族語語法教材,作為了鄉土教學之用。
其實台灣有句俗諺:「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指的就是早年漢人移民,多數是隻身來台的「羅漢腳」,吳沙等人開蘭時也是如此;故往往娶當地平埔族噶瑪蘭婦女為妻,甚者更直接入贅噶瑪蘭族(因噶瑪蘭人是母系社會)而形成異族通婚的現象。因此宜蘭至今仍沿用著不少的噶瑪蘭人生活與文化習俗,甚至在宜蘭人的血統上噶瑪蘭人也具有相當的份量,保守估計宜蘭縣民中至少三分之一具有噶瑪蘭人血統。所以可以說噶瑪蘭人其實已經溶入整個宜蘭人之中了。
不過其實要分辦是否為平埔族人是有辦法的;因為宜蘭的漢人多為福建、廣東的移民;因此其墓碑上總是刻上有祖籍,如:同安、龍溪、金浦、詔安、平和等字樣,平埔族因在大陸並無祖籍,所以墓碑上便以『蘭邑』或『皇清』代替。另外,在戶籍資料上,如果自身及父親、袓父都記載為『養子』,也有可能為平埔族人。因為;之前有提到噶瑪蘭人為母系家族故家族中的丈夫,在現代以父系為主的法律下戶籍上則只能登記為養子的名份。
找回噶瑪蘭精神與正名運動
民國80(西元1991)年,宜蘭縣政府雖曾舉辦「紀念開蘭195週年系列活動」,並邀請遷居花東地區的噶瑪蘭人,回到原居地─流流社(冬山河岸沿),做尋根之旅,之後並在公館、利澤等國小實施噶瑪蘭語教學,以期延續其母語,但在現實環境的影響下,其實成效相當有限。直至近年來(民國91年 西元2002年),噶瑪蘭人終在有心人士經過10多年的的大力奔走之下,終於在當年的12月25日由宜蘭縣前縣長,也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正式宣佈噶瑪蘭族為台灣原住民的第十一族,而且這也是第一個獲得官方承認的平埔族;雖然正式復名的第一步己經踏出去了;而接下來最重要的則是要全力調查和找尋失落族人蹤跡,以及加強噶瑪蘭母語和歷史文化教學,再傳授年輕族人古老技藝,推廣噶瑪蘭意識,才能讓噶瑪蘭能夠真正的傳承下去。
以上資訊轉自維基百科、雨都蘭陽
小編歲歲唸:
我很喜歡讀歷史,當我去學習、了解中國五千年的歷史,但卻對台灣不到五百年的歷史,有數不盡的欠缺與空洞。花了一點時間慢慢了解,用不同角度看待屬於台灣的歷史,我為200年前,那段宜蘭開墾史的漢人先民,還是有許多需要評斷的地方!
"一個族群的崛起便代表另一個族群的衰落"
生活在這土地上幾千年來的原住民,在百年間被外來文化驅趕或同化。人們歌頌吳沙開墾艱辛時,卻很少人反思...原民同時正因為被侵略、被迫害而失去了土地與生命。而現在以漢人為主體的台灣,不論生活或教科書,皆以漢人視野講歷史說故事。媒體與人們關注並群起討論去中國化,重視台灣在地文化與傳統。但...除了漢人文化,別忘了台灣還有更多值得我們一起去重視的原住民文化。
我們這一代雖然無法改變過去發生的歷史與撕裂的仇恨,但不論身為漢人或原民、新住民的每個"台灣人",可以選擇尊重彼此,正視那些一直以來忽略的歷史、被扭曲史觀,尊重彼此並共同為台灣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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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榮耀噶瑪蘭萬人城市路跑 (11月12日) 於宜蘭縣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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