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年的乾隆台灣輿圖上有記載蛤仔蘭三十六社(轉貼自鯤鯷工作室)
根據目前的考古與語言學資料顯示,噶瑪蘭人的祖先約於十九世紀末之前定居於宜蘭平原,因雪山及中央山脈地勢的屏阻隔絕,在十九世紀漢人入墾宜蘭地區之前,一直可免於外界的侵擾,村落在全盛時期曾分佈於蘭陽溪北、溪南共有三十六至四十餘社,清代文獻多以「蛤仔難三十六社」稱呼當時遍佈在宜蘭平原上的噶瑪蘭村社 (詹素娟,張素玢 2001:13)。
清乾隆、嘉慶年間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逐漸喪失土地。道光10至20年 (1830-1840) 間,部份族人因生存空間受到漢人壓迫,展開了較大規模的遷徙。其中溪北的武暖等社往今日的頭城方向移動;而溪南的加禮宛等社,則遷往蘇澳、南方澳、花蓮奇萊平原等地,建立了武暖、加禮宛、竹仔林、七結仔、談仔秉、瑤歌等六社,南遷至花蓮北部奇萊平原的族人被通稱為加禮宛人。光緒四年(1878)武官陳輝煌與加禮宛族人的衝突,引發了「加禮宛事件」,清廷為防動亂再起,疏散了加禮宛社人,社人流散至台東縱谷及花蓮平原一帶,其中新社、立德、大峰峰為今日較具規模之聚落(詹素娟,張素玢 2001)。
宜蘭地區噶瑪蘭族的人口統計於荷蘭時代約近一萬人左右,1810年漢人入墾宜蘭時,為五千人上下,伊能嘉矩在1898年到宜蘭作調查時,人口已不到三千人(詹素娟 2001:5),阮昌銳1969年根據田野資料以血緣計算,估計只剩八百人左右。關於宜蘭噶瑪蘭人口日漸減少的現象,阮昌銳歸納原因為:清代時與漢人及泰雅人的武力衝突、疾病、以及因經濟貧困而同化成為漢族(1994:40-41)。此外,與漢人大量通婚應也為原因之一,日據時代依血統來劃分戶口而非依噶瑪蘭人母系祭祀的原則,加以國民政府時期,將平埔族的分類劃於九族之外,噶瑪蘭族後裔皆流入漢人或阿美族,於族群辨識及人口統計上更添困難。根據1908年日人的戶口調查,花蓮地區的噶瑪蘭族人口總數約為一千人(黃宣範、張宗智 1995:2)。噶瑪蘭族復名促進會於民國84年(1995)曾估計全台灣約有四萬人噶瑪蘭族人口(吳敏顯 1995;劉峻谷 1995);而民國85年(1996)復名促進會向行政院及各原住民立委的陳情書中則指出「噶瑪蘭族與其他原住民一樣都是南島語族,原居於宜蘭,後遷徙到花蓮、台東、台北,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後裔,保存母語、文化及祭典等」,此皆為猜測推算的數字。民國91年(2002)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成「噶瑪蘭族復名推動小組」進行實地調查,自我認定為噶瑪蘭族者有1705人,其中1073人具原住民身份而632人不具有原住民身份(陳逸君 2004:11)。民國93年(200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族群人口數統計表」中,全國噶瑪蘭族人共有805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2004) 以上資料轉自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清乾隆、嘉慶年間漢人入墾後,噶瑪蘭人逐漸喪失土地。道光10至20年 (1830-1840) 間,部份族人因生存空間受到漢人壓迫,展開了較大規模的遷徙。其中溪北的武暖等社往今日的頭城方向移動;而溪南的加禮宛等社,則遷往蘇澳、南方澳、花蓮奇萊平原等地,建立了武暖、加禮宛、竹仔林、七結仔、談仔秉、瑤歌等六社,南遷至花蓮北部奇萊平原的族人被通稱為加禮宛人。光緒四年(1878)武官陳輝煌與加禮宛族人的衝突,引發了「加禮宛事件」,清廷為防動亂再起,疏散了加禮宛社人,社人流散至台東縱谷及花蓮平原一帶,其中新社、立德、大峰峰為今日較具規模之聚落(詹素娟,張素玢 2001)。
宜蘭地區噶瑪蘭族的人口統計於荷蘭時代約近一萬人左右,1810年漢人入墾宜蘭時,為五千人上下,伊能嘉矩在1898年到宜蘭作調查時,人口已不到三千人(詹素娟 2001:5),阮昌銳1969年根據田野資料以血緣計算,估計只剩八百人左右。關於宜蘭噶瑪蘭人口日漸減少的現象,阮昌銳歸納原因為:清代時與漢人及泰雅人的武力衝突、疾病、以及因經濟貧困而同化成為漢族(1994:40-41)。此外,與漢人大量通婚應也為原因之一,日據時代依血統來劃分戶口而非依噶瑪蘭人母系祭祀的原則,加以國民政府時期,將平埔族的分類劃於九族之外,噶瑪蘭族後裔皆流入漢人或阿美族,於族群辨識及人口統計上更添困難。根據1908年日人的戶口調查,花蓮地區的噶瑪蘭族人口總數約為一千人(黃宣範、張宗智 1995:2)。噶瑪蘭族復名促進會於民國84年(1995)曾估計全台灣約有四萬人噶瑪蘭族人口(吳敏顯 1995;劉峻谷 1995);而民國85年(1996)復名促進會向行政院及各原住民立委的陳情書中則指出「噶瑪蘭族與其他原住民一樣都是南島語族,原居於宜蘭,後遷徙到花蓮、台東、台北,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後裔,保存母語、文化及祭典等」,此皆為猜測推算的數字。民國91年(2002)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成「噶瑪蘭族復名推動小組」進行實地調查,自我認定為噶瑪蘭族者有1705人,其中1073人具原住民身份而632人不具有原住民身份(陳逸君 2004:11)。民國93年(200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族群人口數統計表」中,全國噶瑪蘭族人共有805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2004) 以上資料轉自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以上照片資訊轉自鯤鯷工作室
目前頭城發現的遺址
大里簡遺址位置:於頭城鎮大里里聚落的海岸平原上附近
發現:1902年日本人森丑之助於大里簡採集到打製及磨制石器,但本次探
查並未發現更多文物可供參考,及深入了解遺址的文化與分佈資訊。
二城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二城里一帶
發現:1993年劉益昌於二城、頂埔一帶發現二件陶片散佈於水田中。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福成橋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新建里一帶
發現:1993年劉益昌主持,劉鵠雅採集記錄於福成橋東已方約300公尺。
鐵軌東側田埂裡採集到一件淡褐色夾砂拍印紋陶。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福德坑橋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新建里一帶
發現:1994年劉益昌主持,劉鵠雅採集記錄於福德坑橋西南側約100公尺。
發現零星陶片文物,遺址原為古老沙丘地,經漢人開墾移平。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下埔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中崙里一帶
發現:1993年劉益昌主持,劉鵠雅採集記錄於下埔路協蘭社區北側一帶,
福聖廟東北側附近。但因遺物零星受到旱作、菜園、水田之農耕。
影響,本次並未有更深度的發現。
文化:十三行文化普洛灣類型
年代:1200-600B.P (約西元800~1400年)
砂港橋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中崙里一帶
發現:1993年劉益昌採集記錄於縣道191線2K,下埔排水線南側,中崙橋
與砂港橋間公路2公里處西側,育立幼稚園與抽水站一帶採集到數
件陶片。因受到水田及砂港橋渠影響,水田下層可能保存較佳。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頭城、頂埔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頂埔里一帶
發現:1993年劉鵠雄採集記錄於頂埔火車站東方約500公尺,順天府
南方約250公尺,頂埔路2段15巷12號旁菜園撿到2件陶片。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打馬煙遺址
位置:於頭城鎮竹安里一帶
發現:1962年李萬梓先生帶領盛清沂地表調查於竹安溪口南側,舊竹安
橋與台二省道西側間河堤旁的巡視"古番社"之舊地,發現地點遭受河海
沖刷,保存狀況不佳。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年代:600-200B.P (約西元1400~1800年)
小編歲歲唸:
目前小編手邊遺址文獻有限,待有更多資料,便會隨時更新資料
有興趣的人,以下有落落長的文獻與相關記載,資料轉自鯤鯷工作室
橋與台二省道西側間河堤旁的巡視"古番社"之舊地,發現地點遭受河海
沖刷,保存狀況不佳。
文化: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
小編歲歲唸:
目前小編手邊遺址文獻有限,待有更多資料,便會隨時更新資料
有興趣的人,以下有落落長的文獻與相關記載,資料轉自鯤鯷工作室
●熟番夷情(@1852噶瑪蘭廳志)
熟番,自嘉慶十五年(1810年)總督方惟甸過臺,行至艋舺,即有噶瑪蘭番頭目包阿里等,帶領加禮遠等社番,叩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髮,呈請收入版圖,並請照例設立通事,得免欺凌。查番性善攀緣,好住山巔,以延睇遐矚;蘭地三十六社,化番獨散處於近港左右,以漁海營生。負性愚魯,不知耕作,所有餘埔,漢人斗酒、尺布即騙得一紙贌字。又不識漢字,所有贌約即係漢人自書,但以指頭點墨為識,真偽究係莫辨。而所贌耕之輩,尤貪得無厭,雖立有贌約,至墾透後應納租穀,居多糾纏不清。
番界:嘉慶十八年(1813年),通判翟淦(ㄓㄞˊ ㄍㄢˋ)奉將各社番埔,督飭三籍頭人,公同社丁、土目,逐一丈量甲數,繪圖造冊,先經詳報在案.所有番社自耕田園,再為逐社清出界址,分別造具四至戈聲,清楚定案,永禁漢人侵佔。其番社於餘埔內,請留茅埔、牧場,亦丈出四至戈聲界址,永禁漢人私贌覬覦。
彈壓:開蘭時,以熟番人眾,僅有土目大宇一名,照料難周,請准就於岸里、阿史等社熟番內,另選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土目大宇,分頭管束各社熟番,各安耕作,毋許凌虐近地生番,致滋衅端;亦毋許與耕種漢人滋事。十八年(1813年),通判翟淦舉報西勢各頭目馬籠、東勢各頭目素瑪幹等,令各約束化番,以資彈壓。
撫綏:嘉慶十六年(1811年)九月,蘭地被水,委巡檢胡桂動支正供穀一百七十六石八斗五升,給發化番口糧。內有西勢辛仔罕、奇武暖,東勢流流、辛仔羅罕、抵美福、奇立板等社。大口番男婦五百五十一名,各賑穀三斗;小口番男女七十七名,各賑穀一斗五升。經新設通判翟淦勘准詳銷在案。又於「創始事宜」內,奉准撫恤番租,加留餘埔,以資生計。查溪南(即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嗣剔起馬賽係流番,共十六社),倍於溪北(即西勢)哆囉妙完等二十社之番丁。茲議小社週圍加番餘埔一里,大社週圍加留餘埔二里,給與化番,栽插樹木為界,不許漢人佔墾;如現在社番人少不敷耕種,始准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以示體恤。其西勢二十社沿海一帶,久被漢人佔墾,今自烏石港 口至東勢界,約長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永為西勢番業.該地沙崙與漢民田園,相隔大溪一條,雖日久不能混淆,聽其留作自耕,不便官為招墾。惟東勢十六社,丈得餘埔計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零.該番愚昧,官為招佃詳准,分作五股,漳墾其三,泉、粵各墾其一,經於二十年間,招有佃人八百二十六名。據佃首保家具結,均係務農之人,限三年滿起租,每甲納定番租四石,由佃首帶同各社通、土,自向佃戶量收。其各佃認耕應給執照,亦由廳給發,以歸簡易(翟淦詳文云:其收租之式,各社有土目、社丁可以司事。先將某莊佃戶應納何社租穀,於招佃後,通盤計算,分定立案;後屆冬成,聽各社番黎公選曉事老番,協同社丁、土目,會齊佃首,赴各莊按佃量收回社,按該社丁口勻分散給,以資口糧。此定議也。續因佃首等收入公所,不肯即時攤發,乃有丁胥監放之舉,其弊更加百出。道光五年(1825年),通事龜劉等赴署倅烏竹芳請免監放,旋為社書舞弊.至十一年(1831年)薩廉任內,仍請准免丁胥監放;雖經府駁,亦云監放弊大,斷不可行)。此外有隆恩息莊二百甲,在貓里府煙及奇武荖等地,每甲向佃年收租穀八石,除以二石交蘭營中(亦即營莊)備作戍兵藥餌之資,又以二石聽墾首向收,償其資本外,所餘每甲四石租穀,即向墾戶指交佃首,彙給東勢化番糧食。年款年清,歷辦在案。
●後記
1.蛤仔難,番語也,《番俗六考》及《郡志》、《諸羅縣志》俱作『蛤仔難』。蕭竹詩作『甲子蘭』。賽將軍奏作『蛤仔蘭』。《鄭六亭集》一作『蛤仔蘭』,方制軍奏乃譯為『噶瑪蘭』。(1852噶瑪蘭廳志)
2.採用上河出版的日治時期5萬分之一地圖(1938年)為底稿,試著畫出蛤仔蘭36社的形勢圖如下:
3.《東槎紀略》中的東勢社番與西勢社番
《赤嵌集》謂臺地諸山皆從番語譯出,即各番社亦無正名。蘭本三十六社平埔番散居之地,其種類與頭刺「王」字生番有別。茲各社名,乃開疆時為總兵武隆阿所譯,惟留留仔一社未及詳耳。《府志》修自乾隆癸未(1763年),當時蘭屬生番,竟將各社雜入淡水熟番中。如所載毛搭吝(即南搭吝)、奇毛字老(即祈武荖)、珍汝女簡(即珍珠里簡)、女老(即里荖)、奇五律(即奇武暖)、毛老甫淵(即馬荖武煙)、奇立援(即奇立板)、丁仔難(即新仔罕)、巴荖鬱(即吧咾吻)、哆朥美仔遠(即婆羅里遠)、屏仔貓力(即珍仔滿力)、抵馬悅(即抵把葉)、打那軒(即打朗巷)、窑阿窑(即歪仔歪)、抵羨福(即抵美福),與猴猴、踏踏、勿罕勿罕凡二十餘社,未及釐正。
東勢社番者,在濁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蘇澳凡十六社。嘉慶十五年(1810年),噶瑪蘭既入版圖,西勢民墾已定,楊廷理乃遣三籍頭人,往丈濁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粵民人開墾,凡二千五百八十三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歸化,益不敢較;於是膏腴悉為民有。通判翟淦與楊廷理議:請總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處所存,給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謂之『加留餘埔』。仍官為召佃,以三籍頭人為佃首,經理收租,按社計丁而分給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墾成,造冊詳定其制:
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釐四毫七絲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額納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加禮遠社(距城十六里),通事一,土目一。流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掃笏社(距城十四里),通事一,土目一。芭荖鬱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歪仔歪社同。貓里府煙社(即馬荖武煙,距城十五里),土目一。南搭吝社(即馬魯煙,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武罕社同。打納美社(即打納美同)。打那岸社(即打朗巷,距城二十里),土目一。猴猴社(距城二十五里),土目一。其澤簡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
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釐九毫三絲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額納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奇武荖社(距城二十五里),通事一,土目一。里腦社(即里荖,距城二十里),土目二。婆羅新仔宛社(距城十六里),土目二。
粵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零七毫,八斗三升一合五勺二杪,配社一:珍珠美簡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
以上東勢番十六社,通事三人,土目十九人,番丁男婦三千三百零七口,無總理,即以三佃首、一社丁約束之。
西勢社番者,在濁水大溪之北。自溪北至烏石港 凡二十社。未入版圖之先,茹毛飲血,蓬髮露體,男女莫別,婚姻無時,野合擇配,聽人自便;不識五倫,不諳歲次,以花開紀四時,打牲為恆業。間有漢人教之耕種稻穀,以為寶貴,以短刀代犁鋤,並無牛隻。閒織樹皮,僅蔽下體。其富者,惟知蓄積蝦米、花布。又俗重金鯉魚,以銅線編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為豔羨矣。不重銀錢,與人無犯。各社自立頭人,不相統屬。嘉慶元年(1796年),漢人吳沙率眾入蘭,佔墾西勢,各社首被侵殆盡。十五年(1810年)歸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為民人先報陞科,不能給還。知府楊廷理乃舉漢人為各社總理,設立通事土目,約束社眾,造報丁冊,教以人事,薙髮著衣,始知置備耕牛農椇,漸通漢人語言,亦知愛重銀錢,烹調飲食矣。惟倫常、祭葬、婚姻尚沿舊習。
哆羅美遠社(距城十二里),通事一人,土目一人。打馬煙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奇立板社(距城十里),土目一人。麻裏目罕社(距城十里),番耆一。擺離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珍仔滿力社(距城五里),土目一人。抵美福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流流社(距城二里),土目一人。麻芝鎮社(距城四里),番耆一。新仔罕社(距城四里),土目一人。抵美抵美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踏踏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高東社(距城八里),番耆一。打那岸社(距城八里),土目一人。奇武暖社(距城六里),土目一人。奇蘭武蘭社(距城十二里),土目一人。辛仔羅罕社(距二里),土目一人。棋立丹社(距城十四里),番耆一。抵把葉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人。抵美簡社(距城二十里),土目一人。
以上西勢二十社,番通事一人、土目十六人、番丁男婦二千二百餘口。以番總理一人、社丁一人管束之。
嘉慶十六年(1811年),總督汪志伊奏:『噶瑪蘭東西勢社番,前皆不諳耕作,是以埔地聽漢人佔墾。邇來與漢人相習,日久漸知耕種;惟番性愚,不知積蓄,恐荒埔分盡,地不加闢,將來社番生齒日繁,未免生計日絀。是以楊廷理原議:大社周圍加留餘埔二里,小社加留餘埔一里。茲據鎮、道、府議:請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令通事、土目將社番自耕田園栽樹為內界,不許漢人贌耕。其加留餘埔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樹為外界,准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免其陞科。其西勢哆囉美遠等二十社,群處沿海一帶沙崙之上。西勢番埔,久為人民開墾,不能再留餘埔,應將現在沙崙餘埔自烏石港 口起,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永為西勢番業,不許民人過溪越墾。如番社人少,情願贌給民人開墾,亦照東勢之例,呈官入案,完納番租,免其陞科。庶東西番社各安其業,日久相安』。奏入,上許之。西勢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1821年),署通判姚瑩乃督西勢番總理林興邦、社丁張金標、通事八寶籠,會同各社土目勘定,自烏石港 起至東勢濁水溪止,沙崙埔六百二十四甲 四分一釐七毫二絲。除原存奇立板、貓里霧罕、流流等社地及各社番自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零外,實存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零二毫八絲。西勢大小二十社,統計番丁二千二百七十四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釐七毫七絲。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並繪造圖冊詳司,其制乃定。
4.《東槎紀略》姚瑩(1785~1853年)撰。道光元年,攝噶瑪蘭通判事,本書作於道光九年(1829年)。道光十八年(1838年)擢升台灣兵備道,成為台灣最高軍政官員。
5.生番歌 柯培元(1835年任噶瑪蘭通判 )
風藤纏挂傀儡山,山前山後陰且寒。
怪石叢菁巨龜臥,橫眼老幹修蛇蟠。(ㄆㄢˊ)
呦(ㄧㄡ)鹿結群覓仙草,捷猿率旅尋甘泉。
蕉葉為廬竹為壁,松皮作瓦棕作椽。(ㄔㄨㄢˊ)
中有毛人聚赤族,群作鳥語攀雲巔。
黥(ㄑㄧㄥˊ)面文身喜跳舞。唐人頭顱漢人奸。
或言嬴秦遣徐福,童男童女求神仙。
神仙不見見荒島,海島已荒荒人煙。
五百男女自配合,三萬甲子相回環。
不識不知覺太古,以似以續為葛天。
何不招之隸戶籍?女則學織男耕田。
人生大欲先飲食,此輩喜見盛衣冠。
熙朝版輿軼(一ˋ)千古,梯山航海暨極邊。
此亦窮黎無告者,聖人仁政懷與安。
6.熟番歌 柯培元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
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
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
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
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
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
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
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
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
讓耕讓畔胡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
熟番翻被唐人醜。為民父母者慮其後。
7.蛤仔難(kap4-a2-lan5),番語也?我們根據噶瑪蘭廳志中有關西勢及東勢的開發過程,以及柯培元的熟番歌,你還會認為『蛤仔難』是番語嗎?筆者認為『蛤仔難』是道道地地,赤裸裸的蠻南語。那個時代,『民』及『番』是截然不同的待遇,『生番』被認為『殆非人類』,而『熟番』比較聽話,『未入版圖之先,茹毛飲血,蓬髮露體,男女莫別,婚姻無時,野合擇配,聽人自便;不識五倫,不諳歲次,以花開紀四時,打牲為恆業。間有漢人教之耕種稻穀,以為寶貴,以短刀代犁鋤,並無牛隻。閒織樹皮,僅蔽下體。其富者,惟知蓄積蝦米、花布。』『嘉慶元年(1796年),漢人吳沙率眾入蘭,佔墾西勢,各社首被侵殆盡。十五年(1810年)歸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為民人先報陞科,不能給還。』『東勢社番,...,各社番性本愚弱,既歸化,益不敢較;於是膏腴悉為民有。』熟番歌中,道盡熟悉的苦境。我們讚頌吳沙『篳路襤褸,以啟山林』的同時,也要反思強權的霸道。漢人的眼光中,生番不是人,熟番歸化久,雖還達不到人的標準,可以像人,『蛤仔難』、『蛤仔蘭』、『甲子蘭』、『噶瑪蘭』,就是源於此。
8.番俗
蘭地未入版圖以前,諸番惟以射鹿、鏢魚為生,名曰『出草』,至今尚沿其俗。十齡以上,即令演弓矢,練習既熟,三、四十步外取的必中。當春深草茂,則邀集社眾,各持器械、帶獵犬逐之,呼噪四面圍獵。得鹿則刺喉吮其血,或擒兔生啖之,醃其臟腹,令生蛆,名曰『肉筍』,以為美饌。其皮則以易漢人鹽、米、煙、布諸物。【參《臺海采風圖》】
內山生番皆在深潭峻嶺之間,惟知採捕麞鹿,聽商貿易;鮮食衣毛,所異於禽獸者幾希矣。番之性雖剛而狠,但見小而善疑,故無非分之求。其技善奔走,穿藤、攀棘,捷於猿猴。所用之器,鏢鎗最利,竹弓、竹箭雖不甚勁,而射飛逐走,發無不中。【參《諸羅志》】
內山產藤,粗如繩,長數十丈,人跡不到,深林蓊翳之區,滋蔓芃茸,沿盤澗谷;生番往往匿其中,剸刃殺人,故最難取。然資用廣而取利大,人多貪之,雖冒險亦無畏焉。【參《采風圖》】
番無年歲,不辨四時,以刺桐花開為一度。每當花紅草綠之時,整潔牛車,番女梳洗、盛粧飾,登車往鄰社游觀,麻達執鞭為之驅;途中親識相遇,擲果為戲。【《采風圖》】
平地近番,不識不知,無求無欲,狀貌亦無甚異,惟兩目拗深,瞪視似稍別。其語多作都盧嘓轆聲,呼酒曰「打喇酥」,煙曰「淡巴菰」。終歲不知春夏,老死不知年歲,有金錢不知蓄積。秋成納稼,計終歲所食,有餘則盡付麴櫱,無男女皆嗜酒。屋必自構,衣必自績。織麻為網,屈竹為弓,以獵以漁,罔非自為而用之。腰間一刀,凡所成造,皆出於此。惟陶冶不能自為,得鐵,則取澗中兩石自槌之,久亦成器。社惟一、二人為『甲螺』,如內地鄉老、耆老之屬,非滇、廣徵賦稅、劫殺、擁兵自衛者比。【參《稗海紀遊》】
重陽時節,亦仿紙鳶戲為樂,或以竹籜結成鷹鷂,篾皮繫作弓弦,上插雞翹,中啣空管,雖取質過重,而因風送響,音韻悠然,亦天趣也。
9.居處
蘭番居處,在內山者,好居高峻,以瞭望防守。在近港者,原聚平地,以耕種漁獵。故蘭之化番,或謂之『平埔番』,以其皆處於平地也。其房屋則以大木鑿空倒覆為蓋,上下貼茅,撐以竹木,兩旁皆通小戶;前另築一間,號『北投口』。相傳老番至雞籠,見覆舟依岸,因仿之以為屋制焉。
10.飲食
蘭初開時,諸番耕種田園,不知蓋藏,人各一田,僅資口食。刈(ㄧˋ)穫,連穗懸之室中,旋舂旋煮,仍以鏢魚打鹿為生。其耕種不知時候,惟視群木萌芽為準。樹藝稻穀約供一歲口食並釀用而已,故家無贏餘而地多荒穢。
收成後,於屋旁別築室,圍以竹箙,覆以茅苫,連穗倒而懸之,令易乾,名之曰『禾間』。其粟名『倭』,粒大而性黏,略似糯米,蒸熟攤冷,以手掬而食之。【《采風圖》】
每秋成,會同社之人,賽戲飲酒,名曰『做年』,或曰『做田』。其酒用糯米,每口各抓一把,用津液嚼碎入甕,俟隔夜發氣成酒,然後沃以清水,群坐地上,或木瓢或椰碗汲飲,至醉則起而歌舞。無錦繡,或著短衣、或袒胸背,跳躍盤旋如兒戲狀。歌無常曲,就現在景作曼聲,一人歌,群拍手而和。番婦見漢人至,則酒滿斟以進客,惟盡辭之不飲為妙,倘前進者飲,後進者辭,遂分榮辱,必有所計較矣。
將捕鹿,先聽鳥音,占吉凶。鳥色白、尾長,即蓽雀也【番曰『蠻在』】,音宏亮,吉;微細,凶。食物餒(ㄋㄟˇ)敗生蟲,欣然食之。酒以味酸者為醇。
蘭各社番,向將海潮湧上沙灘之白沬,掃貯布袋中,復用海水泡濾,淘淨沙土,然後入鍋煎熬成鹽,其色甚白,其味甚淡。食物中著鹽過多,味亦苦澀。【咨稿】
番俗多產,母自攜所育婗嬰,同浴於溪,不怖風寒。蓋番性素與水習.秋潦驟降,溪壑漲盈,腰掖葫蘆,徑渡如馳。有病,亦取水灌頂,傾瀉而下,以渾身煙發為度。未發,再灌,發透則病愈。【《采風圖》】
相傳明太監王三保舟至臺,投藥水中,令土番投病者於水中洗澡,即愈。今蘭番猶沿此風,每在海坪鏢魚,見漢人神形委頓,臉色生黃,不知其他疾也,行逼近岸,輒激水以澆其背;而其人亦知其誤而意善也,急走避之,旁觀者不覺眙愕失笑。【參《臺灣志略》】
11. 衣飾
蘭初闢時,諸化番解穿漢人衣服,一社無過二、三人。惟以番布作單褂,如肩甲狀;下身橫裹番布一片,乍見如赤身一般。近時則冬裘夏葛,漸有數輩;第無衣褐者尚多,只用一白番布,自頸垂至足踝,而叉兩手於其內。其布亦祗遮蔽前身,若行遇風雨,則移其所向;不袖不襟,終難蔽體。
番女織杼,以大木如栲栳,鑿空其中,橫穿以竹,便可轉,纏經於上,刓(ㄨㄢˊ)木為軸,繫於腰,穿梭闔而織之。以樹皮合葛絲及染過五采狗毛織氈,名曰『達戈紋』。以色絲合鳥獸毛織帛,採各色草染采,斑斕相間。又有巾布等物,頗皆堅緻。【參《采風圖》】
蘭番常以低金絲線作一弓一弦之勢,長約尺許,高約二寸,以金線豎纏於弓弦之際,狀似扁梳,懸於眉額,名『金鯉魚』。諸番割用銅線鍍金,仿傚其製,以贗易真,致滋轇轕。實則老番誇為祖製,雖貧不肯鬻於人。又好雜色珠玩,有如榴子大者,有類瑪瑙形者,有小如魚目者,編串成圍,多非真玩。遇社中有事,不拘大小,輒粧頭掛頸,與紅嗶吱諸色物,鋪陳門首,以相誇耀。
12.喪葬
番死曰『馬歹』,華言『衰』也。死不棺殮,眾番幫同掘葬。如農忙時,即用雙木搭架水側,懸裹其上,以令自潰,指其地曰『馬鄰』,猶華言『不利市』也。從此該社徑行不由其地。番婦持喪,被髮不飾珠寶,視新月生魄則除。若暴死者,如遇戕害或溺於水之類,則通社延請『北投』【番道士】,群哭水涘(ㄙˋ),念咒施法,拍腿禳(ㄖㄤˊ)逐。既畢,眾番泅水潛歸,終不敢再經其地。
番無借貸之資,亦無養老之禮。有病危者,則搭一茅,蓋於四無人跡之區,將其服食家具移置於此;過三、五日,或遙遙於宅外呼之,有應,則就之而扶起;否則老於是鄉,無或敢過而問之者。如遇打牲、出草,為人戕害,身首不全,社中概將其家器散盡,謂此人不良,不復更居其室。
13.器用
耕稼無田器,只用鉏(ㄔㄨˊ);漁獵無網羅,止用鏢,或採魚兼用篾篙。炊以三塊石為竈,螺蛤殼為椀,竹筒為汲桶,用土燒鍋,名曰『木扣』。與人交易稻穀,以篾籃較準,而亦不設升斗。
番無碾米之具,以大木為臼,直木為杵,帶穗舂令脫粟,計足供一日之食,男女同作,率以為常。【《采風圖》】
番渡水小舟名曰『蟒甲』,即『艋舺』也,一作『蟒葛』。其制,以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版,用藤繫之.又無油灰可棯,水易溢入;彼則以杓時時挹之。恰受兩三人而已。【參《番俗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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